教育的方針    教育之目的為─「使之自由」

本文選錄自--新人道教育文集

教育的真正意義,是同時在物質、心理和靈性三方面獲得發展。這種發展將增進人格的完整,從而使人類潛能甦醒,並且能適當地使用。受過教育者是指學過很多、記得很多且在實際生活中運用其所學的人。

我們的教育制度著重道德教育與理想主義的教導,這不只是哲學和傳統而已,道德實踐應是各年級裏最重要的課題。

在孩童時就該喚醒宇宙一體的感覺。良好的禮節和行為並不夠,真正的教育會引導出博愛的情操和對萬物的慈悲胸懷。

我以前曾說過,教育的英文拼音EDUCATION有特殊的意義:

E-擴展心靈 (Enlargement of mind)。

D-DESMEP(Discipline-紀律、Etiquette-禮貌、Smartness-敏捷、Morality-道德、English-英文、Pronunciation-發音)。

U-宇宙觀(Universal outlook)。

C-人格(Character)。

A-主動(Active habits)。

T-值得信賴(Trust worthiness)。

I-心懷至上理念(Ideation of the Great)。

O-至上恩典(Omniscient Grace)。

N-優美的涵養(Nice temperament)。

應當特別關注兒童的教育,因為今日的兒童乃明日的公民,兒童吸收的能力很強,要增進接受能力,教育的方法必須完全合乎心理學。

印度的兒童一開始就被教導三種語言:他們的母語、基礎的梵語或適合的古語、及世界通用的語言。要鼓勵學生學習值得尊重的母語歷史,同時藉著學習世界通用的語言,則可幫助學生在心智上產生世界公民的情操。

依照我們的方針,除母語外,學生可盡量地學習各種語言。讓人們盡可能地了解多種語言。但在實際情況下,政府或非政府及法庭業務上仍應使用母語。

在第二階段的教育中(在印度為八至十歲),職業教育應依學生的性向和資質介紹給學生。有天賦的學生如果家境貧窮,則應給予特別援助。資優學生受過高等教育後,應該在政府經濟支持下從事研究。

考試制度應該要有重大的改變,使學生在理論與應用二方面都能有所合宜的評估。應當鼓勵學生在學校內參與社會福利與其他建設性的活動。完成教育後,學生應獲得適當的就業保障。

在選擇教師方面要特別留意。學業文憑並不是選擇老師惟一的標準,個性堅強、正直、社會服務、無私、具有激勵性的人格及領導才能,這些皆是教師所應具備的美德。教師應當獲得社會最高的尊敬,他們的經濟需求也應該受到良好的照顧。

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制度以及其他的教育活動的管理,這些應由經驗豐富的教師們所組成的委員會控制。這個委員會應享有完全的自由和權力來執行職責。教育應不受任何政治的干涉。

教育在各層級均應免費。我們應當支持學生參與教育機構的行政管理嗎?成年的學生可參與非課業方面的管理,課業方面則應由教育學家主掌管理,而成年學生從旁合作管理,就像成年的子女可以幫助父母處理許多家庭事務一樣。教師與學生的關係應該是甜美的。

電視、廣播、電影和其他傳播媒體必須免於被剝削和受到既得利益者的干擾。合格的專業人士應以使學生獲得高品質的教育為前提來使用傳播媒體。

必須經常鼓勵科學教育,因為學習及運用科學可以幫助知識的傳播;應強調每個人有權利去獲得生活各層面如社會、經濟、心理、靈性等的知識。知識和科學應如光線、空氣和不可獨佔的自然寶藏一樣,都是免費的,以供應所有生靈生命的源泉。

~一九八一年四月於加爾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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